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徐朱氏等與徐陳氏等因繼承及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長潤與林李氏因帳目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盧志溫等與盧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韓玉林等與馬雲亭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四川楊明禮與李青亭等因買田涉訟再抗告案。
4月3日(二月十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朱守身與朱靳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保山與吳達桂因買賣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吉山與劉崇囗因分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項章氏等與項建修等因承繼聲請回復原狀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貴德與于欽業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桂世五與海文因房產聲請再審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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