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尚志仁與梁德濬等因股份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敬修與王萬書等因地價及離異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敬仁等與周求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沈鐘琳等與廖鳴鑄等因蕩田涉訟抗告案。
△ 江蘇錢阿友與錢陶氏因強搶財物附帶民訴抗告案。
△ 京師李芳與王鴻殿因房租聲請救助涉訟抗告案。
△ 黑龍江郭建美與福盛達號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3月30日(二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洪江春與汪承桂因承繼及財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守田等與安守政因承繼及財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鴻年與鄭星垣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龍氏與劉松林等因離婚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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