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尚志仁与梁德濬等因股分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敬修与王万书等因地价及离异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敬仁等与周求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沈钟琳等与廖鸣铸等因荡田涉讼抗告案。
△ 江苏钱阿友与钱陶氏因强抢财物附带民诉抗告案。
△ 京师李芳与王鸿殿因房租声请救助涉讼抗告案。
△ 黑龙江郭建美与福盛达号东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3月30日(二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洪江春与汪承桂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守田等与安守政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鸿年与郑星垣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龙氏与刘松林等因离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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