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 徐朱氏等与徐陈氏等因继承及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长润与林李氏因账目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卢志温等与卢刘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韩玉林等与马云亭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四川杨明礼与李青亭等因买田涉讼再抗告案。
4月3日(二月十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守身与朱靳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保山与吴达桂因买卖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吉山与刘崇囗因分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项章氏等与项建修等因承继声请回復原状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贵德与于钦业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桂世五与海文因房产声请再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