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陈炳春等与陈维惠等因异姓入谱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26日(十一月初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川公司与马趾振因债款及分担损失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伯林等与王树槐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召棠等与李庆元因承继及葬坟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炳南与卢炳坤等因县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忠兰与刘吴氏因强取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子强与何光耿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顺卿等与杭国治等六十人因卖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龙与王宜南等因典地及租粮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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