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二

  △ 东省铁路公司与彼得阿尼西莫夫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守邦等与朱克英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海清与杨羊孩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天津明华银行与孙梦九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陆费裘氏与陆费禾生因家务涉讼再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吴鲁生洋行与中华懋业银行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陈赵氏等与王福祥等因执行异议涉讼声请案。

  12月19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盛世钦等与盛宗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永珠与张张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绍膺与姜鑑因选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朱氏与顾益卿因请求同居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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