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二

  △ 東省鐵路公司與彼得阿尼西莫夫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守邦等與朱克英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海清與楊羊孩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天津明華銀行與孫夢九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陸費裘氏與陸費禾生因家務涉訟再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吳魯生洋行與中華懋業銀行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陳趙氏等與王福祥等因執行異議涉訟聲請案。

  12月19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盛世欽等與盛宗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永珠與張張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紹膺與姜鑑因選舉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朱氏與顧益卿因請求同居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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