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二

  △ 李小五等與郭趙氏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洛順與安煥霞因承繼及遺產一部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錢獻紹與錢光烱因承繼聲請回復原狀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盧為章等與盧邵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汪乾生與張李氏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紹實與陳麗生因款項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翊祥等與張榆生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龐鐘英與伍錫琳等因墳界及地役權抗告案。
  △ 直隸趙殿俊與張劉氏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2月15日(十月廿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錫嘏與王錫齡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與之與劉玉亭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