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陳炳春等與陳維惠等因異姓入譜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2月26日(十一月初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黃川公司與馬趾振因債款及分擔損失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伯林等與王樹槐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召棠等與李慶元因承繼及葬墳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炳南與盧炳坤等因縣議會選舉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忠蘭與劉吳氏因強取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子強與何光耿因繼承及遺產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順卿等與杭國治等六十人因賣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龍與王宜南等因典地及租糧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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