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趙金路與趙王氏等因承繼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張文同與寶露聞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湖北阮羅南等與鄭家典等因魚區涉訟抗告案。
△ 四川陳長發與冉正理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直隸馮世起與馮王氏因家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 福建鄧紹安與邱益生因木排涉訟聲請救助案。
12月29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閻氏等與王贊卿因家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恩第與郭瑛等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戴承瑛等與僧信光因住持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富文等與周銘三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成憲等與羅國柱等因遺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耀林等與李耀顯等因家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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