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赵金路与赵王氏等因承继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张文同与宝露闻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 湖北阮罗南等与郑家典等因鱼区涉讼抗告案。
△ 四川陈长发与冉正理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直隶冯世起与冯王氏因家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福建邓绍安与邱益生因木排涉讼声请救助案。
12月29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阎氏等与王赞卿因家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恩第与郭瑛等因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戴承瑛等与僧信光因住持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富文等与周铭三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成宪等与罗国柱等因遗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耀林等与李耀显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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