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1月28日(十月初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博力司灭耶洛维赤与巴罗耶瓦因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昭懃等与陈凤墀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庆昇金店东与滨江三信银行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金华与安王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福昌和号东与李传江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田宝岐与赵秀山等因破产涉讼再抗告案。
12月1日(十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子英与李仁麟因夥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季氏与徐李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坤元与周谭氏等因遗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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