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11月28日(十月初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博力司滅耶洛維赤與巴羅耶瓦因租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昭懃等與陳鳳墀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慶昇金店東與濱江三信銀行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金華與安王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福昌和號東與李傳江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田寶岐與趙秀山等因破產涉訟再抗告案。
12月1日(十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子英與李仁麟因夥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季氏與徐李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坤元與周譚氏等因遺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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