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1月17日(九月廿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绍荣与张绍信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祥与丛向阳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初青等与李崑甫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锦林与郭廷蓉因身分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浙江岑子英与鲁金发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四川蔚长厚号东与陈养天等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1月21日(十月初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启贤与刘何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玉林与程文会等因坟树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家驹等与胡银章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高氏与高陈氏因田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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