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二

  △ 卜彦奇与关荫侯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兴祖等与沈阿五因赎屋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胡勉商与南海会馆因租房涉讼抗告案。
  △ 江苏詹女与詹士纯因承继及遗产涉讼抗告案。
  △ 京师刘炳贞与李少泉因工价涉讼抗告案。
  △ 奉天杨咸五与王述言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11月14日(九月廿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都鲁镇尼与王福等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文何氏与文斌因身分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光铨与何王氏因债务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施林卓与施费氏因承继及养赡涉讼不服四川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李闫氏与司茂堂因房屋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刘艺林等与齐鹏龄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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