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二

  △ 卜彥奇與關蔭侯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興祖等與沈阿五因贖屋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胡勉商與南海會館因租房涉訟抗告案。
  △ 江蘇詹女與詹士純因承繼及遺產涉訟抗告案。
  △ 京師劉炳貞與李少泉因工價涉訟抗告案。
  △ 奉天楊咸五與王述言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11月14日(九月廿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都魯鎮尼與王福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文何氏與文斌因身分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光銓與何王氏因債務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施林卓與施費氏因承繼及養贍涉訟不服四川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李閆氏與司茂堂因房屋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劉藝林等與齊鵬齡因地畝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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