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11月7日(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閻氏與閻振中因廢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車樂尼次基與囗火夫斯基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獻臣與王克華因侵佔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丁氏與別益軒等因管理遺產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秀與武俊英因地畝及樹株涉訟不服察哈爾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月10日(九月廿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共和印刷局東與韓勗卿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洪氏與王謝氏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林梁氏與謝林定發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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