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1月7日(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阎氏与阎振中因废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车乐尼次基与囗火夫斯基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献臣与王克华因侵占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丁氏与别益轩等因管理遗产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秀与武俊英因地亩及树株涉讼不服察哈尔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月10日(九月廿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共和印刷局东与韩勗卿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洪氏与王谢氏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林梁氏与谢林定发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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