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1月3日(九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章季氏与章永宽等因废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卢娄氏等与卢张氏等因身分及家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董翰臣与刘仁馀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阮福臻与吴瑞清因婚姻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江苏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与何殷氏因卖产及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钟祥与金子瑀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维钧与张靳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请回復原状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福建林黄氏与黄余氏因典约涉讼再抗告案。
△ 江西方步青与万至耀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张维祺与张靳氏因家产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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