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0月31日(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魏氏与王廷选等因离异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奉璋与黄直宗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耀祖与徐姚裕连因养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璞玉与韩清浦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得大木厂东等与寰通银行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廷相与张廷举因继承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庆和与李树芳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连荣与蔡于氏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朱郑氏与朱品三因家产涉讼抗告案。
△ 江苏襄善堂与湖南会馆因地基涉讼声请救助案。
△ 安徽方连友与丁子政因洲厂涉讼声请指定管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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