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10月31日(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魏氏與王廷選等因離異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奉璋與黃直宗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耀祖與徐姚裕連因養贍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璞玉與韓清浦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得大木廠東等與寰通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廷相與張廷舉因繼承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慶和與李樹芳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連榮與蔡于氏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朱鄭氏與朱品三因家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襄善堂與湖南會館因地基涉訟聲請救助案。
△ 安徽方連友與丁子政因洲廠涉訟聲請指定管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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