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11月3日(九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章季氏與章永寬等因廢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盧婁氏等與盧張氏等因身分及家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翰臣與劉仁餘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阮福臻與吳瑞清因婚姻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蘇高等檢察廳檢察官與何殷氏因賣產及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鐘祥與金子瑀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維鈞與張靳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請回復原狀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福建林黃氏與黃余氏因典約涉訟再抗告案。
△ 江西方步青與萬至耀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張維祺與張靳氏因家產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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