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10月27日(九月初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郑杰等与杜叶英等因县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新泰和号东与蔚丰银行因债务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钱怡范与王嘉谟等因卖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粟俊臣与粟声鹏等因祀田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玉润与李雨舟因买地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王氏与张鹏龄因解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文邦保等与文成波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囗尔滨俄亚道胜银行与针锁托达因扣押货物再抗告案。
△ 奉天刘信功与刘常氏因同居涉讼抗告案。
△ 京师王怀仁与张氏因租房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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