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胡李氏等与胡菌阿因家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张月凤与刘鹤臣因离异涉讼抗告案。
△ 四川郭楚文等与张同福堂等因房产涉讼再抗告案。
10月3日(八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德明与吴卓然等因嘗业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良玉与汪廷森因矿权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凌何氏等与刘建侯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鬯山与杭县农工银行等因押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希堂与李窦氏因管理财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武子仁与梁佐臣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闫翼新与何鲁三因渡船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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