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保泰裕号东与公记煤矿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图尔茶宁诺夫与牛奶公卖局因款项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炳芳与方炳清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善述与郑玉恒因地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张刘氏与张祥书因遗产涉讼抗告案。
△ 湖北公记福记公司与湖北官钱局因租地声请指定管辖案。
9月29日(八月初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陶玉金与郑新富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泰顺与安治邦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舒鸿业等与唐象新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孙氏与王吴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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