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保泰裕號東與公記煤礦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圖爾茶寧諾夫與牛奶公賣局因款項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炳芳與方炳清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善述與鄭玉恒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張劉氏與張祥書因遺產涉訟抗告案。
△ 湖北公記福記公司與湖北官錢局因租地聲請指定管轄案。
9月29日(八月初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陶玉金與鄭新富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泰順與安治邦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舒鴻業等與唐象新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孫氏與王吳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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