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胡李氏等與胡菌阿因家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張月鳳與劉鶴臣因離異涉訟抗告案。
△ 四川郭楚文等與張同福堂等因房產涉訟再抗告案。
10月3日(八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德明與吳卓然等因嘗業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白良玉與汪廷森因礦權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凌何氏等與劉建侯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鬯山與杭縣農工銀行等因押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希堂與李竇氏因管理財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武子仁與梁佐臣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閆翼新與何魯三因渡船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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