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浙江唐徐氏与陆玉书因房屋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张胡氏与张李氏等因家产涉讼再抗告案。
△ 浙江王绍庭等与陈高英因宕石涉讼声请救助案。
9月22日(八月初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姚同春与潘金照等因田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单石头与王登科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文瑢等与郑文珊即郑玉恒因家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洁修与赵寿臣因保债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杨华廷与籍亮侪因工程声请救助案。
△ 浙江赖大忠与翁小文因承继涉讼再抗告案。
△ 山东杜毓秀与王吉三因典价涉讼抗告案。
△ 山东王吉三与杜毓秀因典价涉讼再抗告案。
9月26日(八月初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康氏与王朝彦因离婚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