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大德裕东与顺康钱庄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郝馨远与李善卿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巴基得结与喀切呢利爽阿不拉木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宫富唐等与许存仁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耀庭与双竹泉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陕西向茂生与公茂祥号东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杨宗福与陈余氏因田产涉讼再抗告案。
△ 浙江温光等与黄守谦因选举涉讼抗告案。
9月19日(七月廿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桂龄与李益生因基地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倪周氏与何潮米因田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乙吉与谢淑华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汪俊三与同生号东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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