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大德裕東與順康錢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郝馨遠與李善卿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巴基得結與喀切呢利爽阿不拉木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宮富唐等與許存仁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耀庭與雙竹泉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陝西向茂生與公茂祥號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楊宗福與陳余氏因田產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溫光等與黃守謙因選舉涉訟抗告案。
9月19日(七月廿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桂齡與李益生因基地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倪周氏與何潮米因田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乙吉與謝淑華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汪俊三與同生號東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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