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9月12日(七月廿一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沈良皋等與沈高生因沙塗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毓銓等與劉之蕃等因貨物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殷鳳鳴等與殷鳳城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蘇虞林玉與虞林榮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馮致富與郎鴻滔因地畝及小麥假處分再抗告案。
△ 奉天馮致富與郎鴻滔因地畝及梁荳假處分再抗告案。
△ 甘肅鄭錫九與晉源公號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西廖廉與彭囗等因房屋涉訟抗告案。
△ 江蘇振興公司與蘇州電氣廠等因款項涉訟再抗告案。
9月15日(七月廿四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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