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9月12日(七月廿一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沈良皋等与沈高生因沙塗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毓铨等与刘之蕃等因货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殷凤鸣等与殷凤城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江苏虞林玉与虞林荣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冯致富与郎鸿滔因地亩及小麦假处分再抗告案。
△ 奉天冯致富与郎鸿滔因地亩及梁荳假处分再抗告案。
△ 甘肃郑锡九与晋源公号东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西廖廉与彭囗等因房屋涉讼抗告案。
△ 江苏振兴公司与苏州电气厂等因款项涉讼再抗告案。
9月15日(七月廿四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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