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迟善卿与李梦奎因房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石容氏等与马占荣等因诱拐私诉再抗告案。
△ 福建陈国锦与陈丕锴因夥亏涉讼再抗告案。
9月8日(七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正寿与吴正南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江汝嘉等与桂祖述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刘氏等与李林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英国食品出口股份公司经理因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邓日初与南洋烟草有限公司东三省分局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陆陈氏与陆嗣云因身分及家产涉讼抗告案。
△ 山西杜明与王重荣因赎房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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