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二

  △ 遲善卿與李夢奎因房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石容氏等與馬占榮等因誘拐私訴再抗告案。
  △ 福建陳國錦與陳丕鍇因夥虧涉訟再抗告案。

  9月8日(七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正壽與吳正南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汝嘉等與桂祖述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劉氏等與李林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英國食品出口股份公司經理因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鄧日初與南洋煙草有限公司東三省分局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陸陳氏與陸嗣雲因身分及家產涉訟抗告案。
  △ 山西杜明與王重榮因贖房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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