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永寧輪船局與元大錢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彝銓與王囗秋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盛夢齡等與盛榮齡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陸陳氏與陸嗣雲因身分及家產涉訟抗告案。
△ 湖北招商局與漢口各幫追賠聯合會因損害賠償涉訟抗告案。
△ 奉天關祥春等與徐英華等因佃權涉訟抗告案。
△ 奉天林德泰等與邊鳳周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9月5日(七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馬輝振與姬王氏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鳳山與楊瑞海因莊窠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濬川與王鴻金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玉滿等與宋秉義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鄭氏與黃榮祥等因婚姻及產業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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