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鐘德元與易敬賢因買地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淩邱氏與淩唐始雍因身分及管理財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浙江婁宸耀與喻品衡因嶼塘涉訟抗告案。
△ 福建李木俤與李林氏因承繼及財產涉訟抗告案。
8月29日(七月初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陳氏與王紀囗因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國臣與劉夏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陳囗堦與王囗堂等因囗囗涉訟抗告案。
△ 江西裴生發等與余勝發等因損害賠償涉訟聲請救助案。
△ 京師柏囗三與祿佳氏因賣地涉訟聲請救助案。
9月1日(七月初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靳炘與夏智華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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