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四川栗俊臣与栗敬修等因祀产涉讼抗告案。
△ 吉林松秀涛与孙会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浙江杨得法与杨荣耀因殡棺涉讼再抗告案。
10月6日(八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溥元与觉喜等因庙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香林与丁姚氏因分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鑑墚与林子和因牌号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庄夏氏与庄金荣因同居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常学孟与于鹏海因保证涉讼抗告案。
△ 河南彭国荣与彭连升因承继及继产涉讼抗告案。
△ 奉天白恩禄与尚景福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10月13日(八月廿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启秀等与王廷瑸因滩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余步仁与郎拱富等因房屋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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