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6月19日(五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欧阳泗溱等与何志田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桑兴与桑福案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徐李氏与何陈氏因商业及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黄光贞等与李克松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曹景玉等与李敏旃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叶尚泮与林怡人因解约及赔偿涉讼再抗告案。
6月22日(五月廿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桂礼爵与范平治等因坟地及树木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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