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蔡馀亭与蔡郭氏因入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武錡与武江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廷清等与王成材因田价纠葛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守堂与王闿堂因契约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杨爵一与周淇因垫款川资涉讼声请救助讼费案。
△ 直隶阮林氏与赵华春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讼费案。
△ 福建王泽春与张圣聪因违约涉讼抗告案。
6月26日(闰五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福馀与朱福贵因继承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歹歹与郑永土因账目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沈德有与彭景奎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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