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6月19日(五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歐陽泗溱等與何志田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桑興與桑福案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徐李氏與何陳氏因商業及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黃光貞等與李克松等因坟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曹景玉等與李敏旃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浙江葉尚泮與林怡人因解約及賠償涉訟再抗告案。
6月22日(五月廿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桂禮爵與范平治等因墳地及樹木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