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陈星衡等与周光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曹云泉与郭岌之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四川陈世昌荣与邓元康等因保债涉讼抗告案。
6月15日(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魏锦华与魏庆云等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额尔顿超克图等与树堂等因庙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守金与任馀三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修喜俚等犯杀人未遂及伤害罪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所为之私诉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杨显程与杨迪元因承继涉讼声请救助案。
△ 奉天傅铎与全亭汉因赔偿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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