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奚世枏与张葆培因省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所为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奚世枏与闵瓛因省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所为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史温卿等与史骏业等因合夥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囗斋与罗遒增因买卖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党明辅与牛俊义因债务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12日(五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僧德昌与僧立俊因住持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僧静泉对于僧德昌与僧立俊因住持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所为驳回附带控诉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胡丙炎与胡庆馀因坟位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星衡等与梁萧氏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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