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人骏等与陶思澄因省议会选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所为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余岳氏与余泽涵等因房屋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奉天杨振世与高星五因房产涉讼抗告案。
△ 湖北白义廷与善昌钱庄号东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6月5日(五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进元等与德玉因增租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迟永德与迟陈氏等因买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东张王氏与张闫氏因身分及财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宋绍宸与高念九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6月8日(五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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