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江苏金鸿模等与胡卓庭等因房产上告声请案。
5月8日(四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林盛泰号东与万顺成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文生等与李维翰因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吴品阶与姜春卿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俄亚公司与中华懋业银行因扣押命令声明再抗告案。
△ 浙江项章氏等与项建修等因承继涉讼声明上告案。
△ 陕西贺清端与贺李氏等因家产执行声明再抗告案。
5月25日(四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孙德元等与任凤云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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