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江蘇金鴻模等與胡卓庭等因房產上告聲請案。
5月8日(四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林盛泰號東與萬順成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文生等與李維翰因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吳品階與姜春卿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俄亞公司與中華懋業銀行因扣押命令聲明再抗告案。
△ 浙江項章氏等與項建修等因承繼涉訟聲明上告案。
△ 陝西賀清端與賀李氏等因家產執行聲明再抗告案。
5月25日(四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德元等與任鳳雲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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