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魏崇岳与曹鸿文因股本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何怀廷与闫汝霖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朱幼山与吴玉书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薛广申与赵秉文因房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京师陈永惠与陈永志等因就执行家产声明抗告案。
5月4日(四月初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万虎臣与万守先因家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花定囗运局长与华永昌号东因盐款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兰解氏与兰千仓因家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纪拂士与修永惠因合夥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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