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一

  △ 徐妙根与张德本因住持及管理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林鸿铨与黄大发因租赁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奉天蔡景春与何子升等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 陕西张百忍与张崔氏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3月9日(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士英与杨魁元因管理财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薛家麟与冯霈霖因赎房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高莲峯与解铭臣因契约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恒麓魁号东与永祥银号东因抵押权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直隶庞俊清等与康左氏因租地涉讼声请案。
  △ 河南邹闫氏与邹光泽因家产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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