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一

  △ 徐妙根與張德本因住持及管理權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林鴻銓與黃大發因租賃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奉天蔡景春與何子升等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陝西張百忍與張崔氏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3月9日(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士英與楊魁元因管理財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薛家麟與馮霈霖因贖房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高蓮峯與解銘臣因契約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恒麓魁號東與永祥銀號東因抵押權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直隸龐俊清等與康左氏因租地涉訟聲請案。
  △ 河南鄒閆氏與鄒光澤因家產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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