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直隶钱笠亭与英振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山东潘庚西等与益泰公司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2月27日(二月初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布杂诺夫与福鲁布列夫斯基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德香与陈霍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杨恒芬等与彭泽县教育会因占有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徐尔榖与日昇昌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邱振权等与张辉里因土地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黑龙江赵玉轩与新泰兴号东因领地及垦费涉讼上告案。
△ 甘肃李七箇子与李陈氏因离婚涉讼再抗告案。
△ 福建林思茂与林振瑩因债务及房屋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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