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直隸錢笠亭與英振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山東潘庚西等與益泰公司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2月27日(二月初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布雜諾夫與福魯布列夫斯基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陳德香與陳霍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楊恒芬等與彭澤縣教育會因占有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徐爾榖與日昇昌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邱振權等與張輝里因土地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黑龍江趙玉軒與新泰興號東因領地及墾費涉訟上告案。
△ 甘肅李七箇子與李陳氏因離婚涉訟再抗告案。
△ 福建林思茂與林振瑩因債務及房屋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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